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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帶中國攝影師登軍艦 鈕承澤送辦][自由時報][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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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hulove
時間:
2013-7-4 10:16 AM
標題:
[偷帶中國攝影師登軍艦 鈕承澤送辦][自由時報][2013年7月4日]
本帖最後由 chhulove 於 2013-7-4 10:21 AM 編輯
【新聞主題】:偷帶中國攝影師登軍艦 鈕承澤送辦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發布日期】:2013年7月4日
【文章內容】:〔記者吳明杰、封以恩/台北報導〕知名導演鈕承澤為拍新戲,六月一日竟以冒名頂替方式,偷帶曾獲「金馬獎」最佳攝影獎的中國籍攝影師曹郁進入海軍左營軍港登艦勘景,由於國防部拒絕曹郁在先,因此曹郁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的既遂犯事證明確,鈕承澤也有共犯之嫌,海軍司令部昨決定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國防部並決定中止協助鈕承澤的拍片計畫。
國防部中止協助拍片計畫
軍法人士指出,若曹郁是冒用他人的中華民國身分證混入軍港,除有偽造文書罪嫌,也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第十條侵入要塞處所罪;假若在勘景過程,還在未經核准下拍攝軍港內其他海軍設施,則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刺探蒐集國防秘密罪,也有違反國安法之嫌,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豆導」鈕承澤目前人在土耳其,對於這次帶中國籍攝影師假冒台灣人身分進入軍事禁區勘景一事,包括後續面臨的法律及如何因應等問題,負責籌拍《軍中樂園》的原子映象昨表示,仍未能與鈕承澤取得聯繫,要與他討論後才能決定。
對於鈕承澤為拍片不擇手段甚至違反國安規定,國防部昨表示憤怒,並痛批鈕承澤違反誠信原則,強調事前已要求劇組不得違反軍機保密事項,並在五月二十四日二次重申相關安全規定,鈕承澤還以冒名頂替的方式偷渡中國籍攝影師進入營區,國防部決定中止該片後續還有金門等處的勘景協助計畫。
痛批鈕承澤違反誠信原則
國防部指出,軍中訂有「國軍強化安全維護工作執行要點」,明確規定中國籍人士不准進入營區,若擅闖就移送法辦;由於過去未曾發生類似案例,國防部已要求海軍檢討查核疏失。
海軍司令部說,六月一日鈕承澤新戲《軍中樂園》劇組共二十三人,經國防部核准進入左營軍港勘景前,保防軍官曾核對名冊,但名冊並無照片,劇組人員僅以出示身分證的方式證明身分,當時確實未懷疑會有中國籍人士冒名頂替。
海軍指出,當天勘景過程,劇組人員登上老舊的中字號登陸艦,過程僅開放拍攝甲板和坦克登陸艙,全程都有保防人員陪同,因信賴劇組,為避免反感以為軍中進行蒐證,故未針對性的特別對勘景過程拍攝照片記錄。
海軍官員坦承,未料劇組會以這種方式蒙騙,除檢討安全疏失,昨天已完成相關蒐證,今天將會把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個人觀點】:雖然早就被中國衛星看光了但也不能因為這樣惦惦不吭聲,全國人民都在拭目以待看國防部如何處理這件事
作者:
寒铁
時間:
2013-7-4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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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elyn2986
時間:
2013-7-4 10:33 AM
應該懲處以後這等是看會不會減少 軍營也太鬆散 都不問清楚隨便放行 軍方也應該一併處置
作者:
preciousIII
時間:
2013-7-4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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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3-7-4 11:23 AM
基本上很不喜歡類似"鈕承澤"這類的導演
好像自己的電影得過幾個獎...某幾部電影票房還不錯
就好像自視甚高
從他的發言就可以看得出來,他並沒有覺得帶大陸人士上軍艦這件事是錯的
他可能還認為以他的名氣,政府單位都應該要禮遇他
所以這次軍方雖然太過鬆散,竟然沒有審查上艦的人員
希望能事後能嚴懲,一切依法處理
給其他人一個警剔
作者:
lemkcyo
時間:
2013-7-4 11:26 AM
保密防碟 人人有責……… 豆導忘記了嗎?
作者:
tcs7878
時間:
2013-7-4 12:00 PM
拍過幾部片得過獎就自以為紅了,態度就囂張起來,我從來不看鈕承澤拍的電影,因為他拍只是為了自己的私慾,還把劇本寫成自己跟喜歡的演員有親密戲,這種導演我不知道哪裡好,現在為了拍片違反軍方規定,活該被移送法辦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3-7-4 12:01 PM
從小拍軍教片長大.難道比一般當過兵老百性還不懂嗎?怎可為利出賣自己就算了,
連國家機密也賣了就真的說不上。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3-7-4 02:31 PM
如果會洩密.不管誰去拍都會洩密.這個問題政治操作的層面比教多
作者:
iisguagua
時間:
2013-7-4 03:14 PM
應該送辦 不要以為啥事都打著為了藝術為了電影就可隨所預為...
就算是機密都已經洩光了, 該辦的人或事都還是得去做...
作者:
dio09
時間:
2013-7-4 03:42 PM
拍片何必搞成這個樣子,被扣上國家忠誠度的帽不,應該很難得到民眾的認同。
作者:
gn00722
時間:
2013-7-4 04:14 PM
都懲處啦
不管是導演還是守衛
一個愛亂來 一個眼睛脫窗
去關個幾年再來吧
作者:
unixjack
時間:
2013-7-4 04:19 PM
應該將他以通敵判國罪名起訴
作者:
winson0618
時間:
2013-7-4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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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c800000
時間:
2013-7-5 09:53 PM
雖然是他自己的行為,但是國防部在審查時沒有看出來也要打屁股.
作者:
kaogogogo
時間:
2013-7-5 10:44 PM
不能因為說為了拍電影,就可以無視軍紀或法紀....一切照規矩來吧
作者:
SE7EN2007
時間:
2013-7-6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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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桃園ㄚ胖
時間:
2013-7-6 12:20 AM
事後放馬後砲是有用啊!大概最後也是繳罰金了事了吧
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3-7-7 06:17 PM
該辦就辦
更何況他是明知故犯
不可輕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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