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老婦偷夾柳葉魚 原價10元遭判賠3萬元][民視新聞][2018-03-29]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3-30 09:12 PM     標題: [老婦偷夾柳葉魚 原價10元遭判賠3萬元][民視新聞][2018-03-29]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3-31 08:20 PM 編輯

一條3萬元的魚,貴在哪裡?案發在台中司法大廈,地下室賣自助餐,有一名婦人買一個40元的便當之後,另外偷夾一條柳葉魚卻沒有付錢,被老闆發現報警送辦,一審法官依竊盜罪,判處老婦人拘役30天,如果要易科罰金,必須繳3萬元。

鹹酥雞攤準備好的柳葉魚,下油鍋去炸得酥脆,受熱後魚身微微彎曲,是銅板價的國民美食。

在台中司法大廈地下室的自助餐,一條柳葉魚賣10元,不過,涉案的老婦人,當天結帳的便當裡,本來沒有柳葉魚,而是排骨青菜和白飯,老婦人付了40元,把排骨便當帶走。

老婦人連便當都沒拿,急著跑了,自助餐老闆帶著法警,在法院外的公車站牌下,抓到77歲,偷走一條柳葉魚的老婦人。
老闆說,老婦人經常出現偷竊行為,老闆每次都裝做沒看到,這次竟然被老婦人反咬誣告,老闆鐵了心提告。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說:「婦人已經有幾項前案記錄,家境小康,實在沒有必要從事這樣的犯罪行為,而且在審理的過程當中矢口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

一條柳葉魚賣10元,法官判老婦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這3000倍的開罰比例,引發爭議。

老闆雖然覺得老婦人很過分,不過她相信大部分的客人都很誠實,她還是會以服務大眾的心態,繼續賣便宜好吃便當,給顧客填飽肚子。

[attach]122804078[/attach]

[attach]122804079[/attach]

[attach]122804080[/attach]

[attach]122804081[/attach]

[attach]122804082[/attach]

[attach]122804083[/attach]

[attach]122804084[/attach]

[attach]122804085[/attach]

[attach]122804086[/attach]


*************************************************************************

偷竊行為確實不可取,但判出來的結果比詐騙集團或吸毒還嚴重,柳葉魚還真了不起...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8-3-30 09:4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223even    時間: 2018-3-30 09:47 PM

連柳葉魚也要偷夾 哈哈
傻眼 被罰三萬有比較划算嗎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3-30 10:42 PM

該付錢的還是乖一點吧。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8-3-30 11:5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3-31 09:11 AM

奇怪...PO的文章也都說了...犯後態度不佳 矢口否認犯行 還有幾項前科紀錄
即使是已年邁又女性的老婦人...難道就能縱容其犯行?

再者..PO文忠也指出..此次非為首次犯案..只是老闆不想追究
但這麼偷下去...所造成的虧損難道不該追討?
該名婦人也非家境不好..而是 小康 的家境...有何值得同情之處?

若因為..她是年邁的老人家又是名女性..就要別人忍讓其一切行徑
那也太 同理心 氾濫了吧?...為老不遵..不知道適不適用?

個人 雖然會敬老...但也不是看到老者就一視同仁的平等尊敬之
有些老人家的行徑..就是會仗著自己 老人 身份過度要求..還管到海邊..提一些無理取鬧的訴求
個人 也只能很抱歉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法律 也沒對其從優
私下猜測..就是身邊的人都縱容她的行為才會越來越過份
如果這麼想要教訓..那就給個夠
估計..也是沒在怕...那又何必多操心?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3-31 09:34 A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3-31 09:34 AM 編輯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8-3-30 09:43 PM
法官,
會判她"拘役30天",
是有原因的:

"老闆說,老婦人經常出現偷竊行為,老闆每次都裝做沒看到 " 是老闆把她養大尾了,既然以前都這樣,為什麼現在不行。
我想這位77歲老婦人及其家人,(拘役30天)應該會要選擇給政府關才對,給你們養侍奉看你們奈您祖媽我如何 ?
這位法官恐怕會成為特大號恐龍法官 ! 77歲(這樣年齡大部分多受子女照顧了)老婦人,應該通知其家人兒子或女兒補差價或罰幾倍食物錢給自助餐就可以了(她及她家人就會很有警惕心了)。
法官真的也太不懂的年紀那麼大的人生理心理狀況,唯恐監獄關的人還不夠多,法不能脫離人性,法官也不能不食人間煙火,3萬元對小康家庭來說還是一筆很大數目...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3-31 09:37 A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3-31 09:37 AM 編輯
月帝 發表於 2018-3-31 09:11 AM
奇怪...PO的文章也都說了...犯後態度不佳 兼 矢口否認犯行 又 還有幾項前科紀錄
即使是已年邁又女性的老婦 ...

不是護航老婦,而是老闆也不值得同情,要就乾脆一點,當作善事送她吃,要就第一次就報警,不要裝好人縱容這種行為....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3-31 09:59 AM

wen056 發表於 2018-3-31 09:37 AM
不是護航老婦,而是老闆也不值得同情,要就乾脆一點,當作善事送她吃,要就第一次就報警,不要裝好人縱容 ...

所以...這是在考驗..人的忍耐極限嗎?

個人 之所以較偏向老闆一方...
是因為..從商之人..本就有為聲譽的容忍行為而犧牲一些小利
對於.. 1 次.. 2次..的偷竊..如果還算小損失..多數店家多半會容忍一下..這是常見的經商模式
但是..如果一直的忍讓..就會變成是小偷的慣犯場所
長此以往...累積下來的損失也是蠻大的一筆
小偷..可不會因為老闆裝沒看見就不會再偷
反而..會認為好偷的一直偷下去
老闆也只是為自己的損失...做一個停損點
個人 是認為...這也是能理解的作為...應該還算是正常的行為

畢竟..就如開頭所說的..
對於認知的壞事..好人也是有忍耐的極限..並非神仙能一直容忍下去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3-31 10:04 A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3-31 10:04 AM 編輯
月帝 發表於 2018-3-31 09:59 AM
所以...這是在考驗..人的忍耐極限嗎?

個人 之所以較偏向老闆一方...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容忍、縱容,這老闆如果當初果斷一點會比較好。

一直縱容,這不是在給這老婦錯覺,他這麼做是沒有關係的嗎?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8-3-31 10:31 AM

不要偷東西 才是最好的選擇
作者: 小小羊羊羊    時間: 2018-3-31 10:53 AM

是該罰
可是那罰錢的比例原則
我是認為過頭了
作者: zerography    時間: 2018-3-31 11:09 AM

家境小康~~~
3萬元應該OK~~~
不能因事小就得過且過~~~
而且他犯後態度也不佳~~~這是讓人最生氣的~~~
作者: 月帝    時間: 2018-3-31 11:22 AM

wen056 發表於 2018-3-31 10:04 AM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容忍、縱容,這老闆如果當初果斷一點會比較好。

一直縱容,這不是在給這老婦錯覺,他這 ...

到時候..新聞標題會改兼換人批評..老闆 冷血無情..不能體恤下小偷的OOXX之類的處境
反正..怎麼做都會有人不滿...不管是 真心體諒..又或是 愛心爆發....都一定會怪罪老闆
這是目前 低薪 的社會風氣影響

問題重點..其實也不該在 老闆
而是..小偷的偷竊行為..為何要去體恤?
真要比困苦處境...所在多有..那些人也沒去犯法偷竊...又為何要一視同仁的平等待之
難道這就叫..公平?

嘛~...畢竟意見不同才會有進步的方向..何者較好?
個人 其實也不能代表 多數 或 那些人員...就看各自的接受度了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8-3-31 11:41 AM

我覺得就該給這種人一個教訓,順便教育那些喜歡偷佔便宜的人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8-3-31 11:49 AM

鬼島本來就是犯罪養成地
犯罪是自由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作者: leon789987    時間: 2018-3-31 12:51 PM

做錯事就算是老人家該罰也是要罰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8-3-31 02:52 PM

\真的不要偷東西呀,因小失大呀,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8-3-31 03:04 PM

真狠 是有這麼好吃嗎 有必要這樣...
作者: maersk666    時間: 2018-3-31 03:36 PM

這種恐龍法官真的太誇張了啦!!該判的不判不該判的亂判!!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18-3-31 03:40 PM

不應該姑息有犯罪習慣的人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8-3-31 07:41 PM

所以有時候別太貪小便宜
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
作者: frankcccddd    時間: 2018-3-31 08:11 PM

我是覺得偷東西就是偷東西
幾歲偷東西都是偷
法律本來就應該要處理
我相信婦人絕對知道這行為犯法
還一直做就是在挑戰公權力
作者: maxf1    時間: 2018-4-1 04:36 PM

什麼事都有對錯 但慣犯因該被原諒嗎 店家的警告然到可以當善意嗎 人是不是太過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simon7437    時間: 2018-4-2 07:43 AM

這個判決結果比詐騙集團或吸毒還嚴重...果然是鬼島!!亂七八糟事情一籮筐!!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4-2 09:16 AM

重點不再在原價多少錢
應該在處罰這種行為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8-4-2 09:18 AM

重點是要對偷竊行為做出裁罰…不過除非是累犯…不然似乎太過…那其他該重判的怎又輕易放過?!法官的標準就算不統一也應該別差太多…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4-2 10:06 AM

貪小便宜,以惡小而為之。

這就是她的心態。

77歲年紀很大了,了不起。

但是不代表就能倚老賣老。

就算要倚老賣老,她也還不夠格。

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

年滿80歲者,得減輕其刑。

可惜,她還未夠班啊!
作者: addest8051    時間: 2018-4-2 02:17 PM

其實,偷都偷了,好好地跟老闆認錯說不定老闆還原諒,

要搞到由法院來處理也是自找的...
作者: huanglance    時間: 2018-4-4 09:37 AM

3萬本來就不是一定要賠

一天一千元 沒錢就關30天這樣
作者: gotw99    時間: 2018-4-4 02:49 PM

這老婦真的有這麼想吃嗎,還是因為有什麼特別原因,才會想在去夾那柳葉魚啊
作者: joe671229    時間: 2018-4-4 03:08 PM

哇~10元的不好吃~要3萬1尾的才好吃
作者: god92134    時間: 2018-4-4 03:21 PM

這本來就是懲罰性賠償
不然 太輕學不會教訓
那幹甚麼喊要引進鞭刑
護航的賺500丟智商阿
作者: a24242425    時間: 2018-4-4 03:33 PM

貪小便宜,偷東西
還反過來誣告

該被告得該罰的還是要
作者: giroro1698    時間: 2018-4-4 03:37 PM

前面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才會讓老人覺得這麼作沒關西的錯覺
作者: xiaoziyu    時間: 2018-4-4 04:21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黑江    時間: 2018-4-4 04:48 PM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好爭議的
偷竊就是不對
要不要放過原諒是被偷竊者的權力
而且偷竊者不止累犯還態度不佳
被罰三萬我覺得剛好而已
作者: qoqowoo    時間: 2018-4-4 05:12 PM

業者想說該消費者是常客可能就睜一支眼閉一支眼...沒想到越來越得寸競尺!? 只好提告...沒想到這名77歲的消費者還不認錯? 那就認命吧...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8-4-4 05:14 PM

老了開始作怪
店家都知道還在狡辯
作者: patty253    時間: 2018-4-4 05:18 PM

家境小康
腦袋破了一大康(洞)
作者: iam7    時間: 2018-4-4 05:27 PM

是該罰阿。。。慣竊,而且家境小康。

若是生病要去就醫,如果是壞習慣,那就更要糾正
作者: windowxg    時間: 2018-4-4 05:44 PM

活該 這些低素質的台灣大媽 真的要教訓教訓一下
作者: zhat4455    時間: 2018-4-4 07:32 PM

說偷柳葉魚判得比詐欺吸毒還重,卻沒有舉出明確的犯罪事實,
例如吸了什麼毒?是詐騙集團的主謀還是車手?恐怕是難以服眾的
,今天講更直接的,單純拉K連刑事責任都不會有。
台灣不是海洋法系走判例法,每個不同的案子都會有實質判決的
理由,或許有人會批評是法官的傲慢而偏離了民眾的期望,如果
今天比較兩個偷竊的案子,還有討論空間,硬要拿不同種類的案
子過來吵,我只能說過來人的經驗都放在網路上了,你不願意花
時間去查、去瞭解,硬要講出不合邏輯的說詞,到時候又打算硬
拗說自己不是專業的,只是從個人的立場去批判,誰也不能拿你
怎樣,只是硬要營造司法無能的窘況,明顯是失敗的。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8-4-4 09:17 PM

不要貪小便宜,該付的錢就付吧!
作者: abcdefga123    時間: 2018-4-4 11:18 PM

重點在於,有多次偷竊紀錄,罰她三萬剛好而已,也可以讓大家知道她就是這樣的人,也有可能其家人知道她有這樣的的行為,都替婦人處理,導致婦人認為會有人替他處理
作者: zmcevexp    時間: 2018-4-4 11:31 PM

看到這個實在有點無言...都一把年紀了
家裡又不缺錢...貪一點小東西
然後犯罪...給年輕人看到壞榜樣
難怪現在教育越來越差了
作者: kzs500    時間: 2018-4-4 11:38 PM

姑息養奸,雖然年紀已大,但至少可給予警惕。
作者: 0955703948    時間: 2018-4-4 11:59 PM

我只覺得這老婦人活該,
不是說10元罰這樣太重,
而是這個老人家已經是慣犯了,
且老闆一再縱容是看她年紀大,
也以為她偷了幾次會慢慢改善,
又或者以為她是真的很窮,
才會讓她這樣,
但常常這樣做,
人就會習慣性的覺得這不是犯罪,
這是我應得的一樣,
養成這種行為,
假如你是該店的老闆,
常常支出跟營收都不一樣,
不會覺得很怪,
還會傻傻的以為很正常,
讓你底下的員工繼續偷錢嗎?

罰錢這樣我只覺得活該,
連以前賣書的都有貼過;偷竊者罰100倍!!
百貨公司以前也有貼過,
這有什麼差別呢?
讓你罰了一次不敢繼續犯而已,
很難嗎?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8-4-5 12:06 AM

新聞標題都亂打啊
明明是"易科罰金3萬"
標題卻打"判賠3萬元"
真的是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作者: iyoi9063    時間: 2018-4-5 01:09 AM

這種沒品的人在台灣真的太多太多了
還誣告店家這個太沒羞恥心拉
作者: irwinyukevin    時間: 2018-4-5 04:34 AM

這個新聞說真的有點偏頗...判賠3萬元的原因不是因為老婦人偷夾,而是因為他法庭上說謊,而且堅持自己沒有偷竊,無心悔過. 而不是什麼老婦人只不過是多拿了10元,結果要倒陪3萬元. 這老闆人心腸非常好,被這老婦人偷夾了幾次都沒說什麼,而是這次被抓到還堅持自己沒有偷.臉皮厚到這種程度真的所謂的是倚老賣老,老闆則是人善被人欺. 相反新聞記者特別去強調判賠3千倍,故意去混淆視聽嗎? 讓人去憐憫屢犯偷竊而且還無心悔過,態度不佳的老婦人?大概只能騙一騙一些同情心過度的和不明所以的一般民眾吧.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8-4-5 12:24 PM

依照新聞所說,老闆其實早就知道這老婦人偷竊多次了,都遮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所以...我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啊
作者: dohohuhay    時間: 2018-4-5 12:39 PM

販毒,酒駕,詐騙的刑罰也有待加重,這三項是目前台灣的亂源
作者: op431069    時間: 2018-4-5 01:02 PM

貪小便宜壞習慣不可有 被抓到勿嘴硬該道歉就道歉 不然後悔都沒用阿
作者: gilumaan01    時間: 2018-4-5 01:09 PM

偷就是偷~
還在法院的自助餐偷...
這種心態要不得...
話說...這可能需要看一下心理醫生吧
作者: 834262    時間: 2018-4-5 08:09 PM

貪心的人就是會有報應  如果不修理一下是不會怕的

作者: nightansom    時間: 2018-4-5 08:10 PM

這個一條魚的教訓很好,能讓很多小竊案有警惕的效果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8-4-5 08:12 PM

食知髓味 店家一再容忍 結果好心沒好報 惡人先告狀...

這位老婦人吃上官司又罰錢怪誰??
作者: basketball0    時間: 2018-4-5 08:18 PM

又不是沒錢吃飯 這種的最可惡 什麼小便宜都想貪 人家當做沒看到就愈來愈過分
比例在老婦人這邊真的不少
作者: qwqaz1234    時間: 2018-4-5 08:30 PM

這種說真的要給一次教訓,不管她幾歲,這種事情 年輕人都在看!! 台灣很多父母 在市場買東西都愛貪小便宜,都希望最好不用錢 又漂亮,台灣上樑不正 下樑歪
作者: kwongmong    時間: 2018-4-5 08:35 PM

貪心之過 唔抵可憐 罪有應得
作者: costar123    時間: 2018-4-5 09:42 PM

對於這種宵小的人,應該就是要嚴厲處罰,要不然真的會越來越多人覺得,這樣子沒有什麼。
作者: leot0120    時間: 2018-4-5 09:46 PM

習慣真的很不好,貪小便宜很多時候讓自己很慘。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8-4-5 09:54 PM

這就算給一個慘痛的教訓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18-4-5 10:08 PM

婦人反咬誣告
就是不認錯,還嘴硬
還要給店家難看
判這樣,我還覺得太輕
作者: kenfortest    時間: 2018-4-5 10:30 PM

看了樓主的論點很好笑
犯罪了 被抓了 就該受罰
而不因為77歲就不用受罰 老而不死是為賊 沒聽過嗎?
也不是因為只偷10元的東西就不用罰 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道理懂嗎?

很多老闆會因為只是小錢 而不願意去提告
但是這個老不死的被抓包後反咬誣告 不告不行了吧
在來偷竊罪不會因為贓物的價值而變得不同吧? 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已經是很輕的刑責了
作者: 陰霾    時間: 2018-4-5 10:36 PM

貪心!以為自己是老人家店家會看你可憐~~~只能說悲哀~~
作者: good8021    時間: 2018-4-6 05:36 AM

有些人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時就會得寸進尺

該罰
作者: nrincj741    時間: 2018-4-6 10:08 AM

家境小康
幹麼還要偷呢
在同一家店
偷了十幾次
當老闆眼睛瞎了嗎
作者: tatinic    時間: 2018-4-6 10:34 AM

十元的東西也要偷拿,應該要給教訓,不管金額的大小。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8-4-6 12:26 PM

台灣三寶真的很難理解他們想法啊!!
貪小便宜因小失大~
作者: trmcpango    時間: 2018-4-6 03:20 PM

因小失大 結果還要背上前科
勿因惡小而為之
作者: hide7210    時間: 2018-4-6 04:27 PM

偷竊本身的行為就是犯法
罰則的輕重自有論斷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18-4-6 04:41 PM

腦袋有洞,這種也要偷被罰剛好而已,這種人不值得同情阿...
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8-4-6 09:31 PM

真是活該
貪小便宜的壞習慣
作者: ts01691117    時間: 2018-4-7 09:53 AM

本帖最後由 ts01691117 於 2018-4-7 09:57 AM 編輯

不管如何偷東西就是不對的。
你餓了多久?你的尊嚴只值幾條柳葉魚!?
判賠3萬是用法律在提醒他。人的尊嚴不只值一條柳葉魚。
就算他是餓的不行才來偷也要教訓。
會讓你吃,不過是老闆讓你吃!!不能用偷的。
如果你覺得你的人生價值只有一條柳葉魚。那可以拉去槍斃了。反正你只是柳葉魚。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91.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